高雄關提醒進出口貨物正確申報商標 避免觸法加速通關作業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提醒進出口貨物應正確申報商標,或註明無商標及NO BRAND,避免違反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加速通關作業。
高雄關表示,根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等規定,進出口業者應自行釐清商標權歸屬,海關可要求出口人舉證授權無仿冒情事,才放行貨物。
高雄關表示,未依規定申報及不實商標,可依違反貿易法第17條第3款及28條等規定,裁處警告、罰鍰、暫停進出口等。圖/高雄關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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