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貨棧貨櫃集散站專責人員、海關指定業者 每年應在職進修講習滿8小時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表示,根據財政部112年4月20日發布修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海關或接受審查通過民間機構在職進修講習滿8小時,違反規定者,可依同法第14條第1款及關稅法第86條之1等規定,裁處貨棧及貨櫃集散業者警告或6000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逾期仍未聽勸者得按次處罰,裁罰3次未改善者,停止6個月以下部分、全數或廢止自主管理事項,高雄關提醒專責人員即日起至12月31日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及高雄關官網接受講習,取得法定時數,避免受罰。圖/高雄關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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