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會三讀通過《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 估嘉惠近42萬戶

【記者/高培德報導】高市議會1月21日三讀通過《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採自住減稅、多屋增稅修訂民宅房屋稅率,單一自住稅率1.2%降為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住房屋且現值未達一定金額,稅率1.2%降為1%,預計5月開徵,預估嘉惠近42萬戶,財政局長陳勇勝感謝議會支持,條例修正部分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按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課徵房屋稅,4戶以下每戶1.5%,5至6戶每戶2%,滿7戶每戶2.4%。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按持有期間課徵房屋稅,起課1年每戶2%,1至2年每戶2.4%,2至4年每戶3.6%,4至5年每戶4.2%,逾5年每戶4.8%。其他房屋按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課徵房屋稅,2戶以下每戶3.2%,3至4戶每戶3.8%,5至6戶每戶4.2%,滿7戶每戶4.8%。公有住戶、勞工宿舍、包租代管及公同共有房屋等12類不列計入全國總持有戶數,屬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者單一稅率1.5%,其餘根據按2.0%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