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113年1月31日至12月1日在職里長 民政局補助1.5個月事務費

【記者/高培德報導】配合內政部113年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 
高市民政局補助113年1月31日至12月1日在職里長1.5個月事務費,各區公所1月17日同步發放,高市113年10名補選里長也同日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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