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製造、加工、調配、輸入、餐飲等業應投保產品責任險 違者最重開罰300萬元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等規定,高市衛生局要求製造、加工、調配、輸入、餐飲等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規定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及47條等規定,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圖/衛生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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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等規定,高市衛生局要求製造、加工、調配、輸入、餐飲等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規定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及47條等規定,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圖/衛生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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