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提醒進出口業者正確填報商標 避免違法遭處最高300萬元罰鍰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提醒進出口業者正確填報商標或標註無商標(O BRAND)避免違反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7條第3款及第28條等規定,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及廢止進出口廠商登記1個月至1年。圖/高雄關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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