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邀學家學者參與主題工作坊 舉例分享類保護區相關議題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人類開發破壞環境,國際提出3030新倡議,建議2030年達標保護區面積達海域30%,生物多樣性公約2018 年第14次締約方大會提案別名類保護區其他有效保育區域(OECM),值得各界反思具保育功能海域及空白範圍,作為建構完善海洋保護網絡參考。



海洋保育署4月27日辦理主題工作坊,邀請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謝蕙蓮、臺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教授李玲玲、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系副教授盧道杰、臺灣海洋大學講座教授邵廣昭等人,與各保護區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台灣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等單位人員分享類保護區基礎概念、認定標準與流程,及國內外實例,反思電廠入水口、離岸風場、民營或私有保護區、禁止捕撈遊憩水域、原住民傳統海域、工業港、水下考古區等場域納入類保護區可能。

海保署表示,全台現有46處海洋保護區,面積達5264平方公里,占領海範圍8.17%,期盼透過專家學者獨到見解,讓與會人士了解類保護區內涵、海保網絡及陸域類保護區推行現況,藉由工作坊蒐集各界建言及期許,提供輔導企業評估生態服務價值及推動海域認養,並號召事業單位朝2030年達標保護區面積達海域30%邁進。圖/海保署提供、文/高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