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2004年編修履約文件獨立評估品質標準 呼應國際公約規範保障船員工作權
根據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規定,各國每5年需獨立評估海事教育、訓練、測驗、適任能力及發證業務主管機關,確認作業品質符合標準,中華民國雖非屬公約國,2004年起配合規範編修履約文件及評估品質標準。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委託國際專業驗證機構辦理獨立評估,並彙整查核結果製作專案報告,作為他國認定船員適任能力參考。待完成第5次獨立評估,委託驗船中心辦理履約文件及品質標準獨立評估符合聲明書,6月12日核發,6月28日提送履行成果。
圖/航港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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