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客貨兩用兩車種檢附同意進口文件 加速通關作業
【記者/高培德報導】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表示,經濟部113年7月30日公告年8月1日起進口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01.52.90.00-6號「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0瓦,但未超過75瓩者」及第8501.53.91.00-4號「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75瓩,但未超過375瓩者」等物品,新增特別規定N25,要求進口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應取得同意文件,加速通關作業,其他車輛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ID999999999991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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