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部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 113年1月1日起權責人員執行
農業部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113年1月1日起由符合規定權責人員放流水產動物,根據高市海洋局統計,近年烏魚、布氏鯧鰺、黃錫鯛等放流居多數,集中茄萣、彌陀、梓官、旗津及林園等地,挹注海洋漁業資源,增進漁民收益。海洋局提醒,放流魚類應事先上官網(https://www.123.fishingharbor.tw/)申請,並由合法權責人員執行。圖/海洋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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