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騷防治法新增權勢條款同步延長申訴期限 被害人滿18歲後3年內仍受保障
性騷擾防治法113年3月8日施行,新增權勢性騷擾,另一般性騷事件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權勢性騷延至3年,並新增被害人滿18歲後3年內仍具申訴資格,同時簡化申訴流程,嚴懲加害者,同時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
高市社會局112年7月簡化性騷求助管道及流程,市民專線1999全天候受理服務,市府官網領先全台縣市設置性騷防治專區,根據被害人身分明定公部門、軍隊、學校及縣市主管機關及警政單位受理申訴。
社會局96年領先全台提供性騷被害人個案管理服務,迄今服務1760名被害人,現階段委託樹德科技大學禮聘專業社工主動關懷,陪伴被害人走出陰霾。社會局112年9月結合勞工局新增服務職場性騷被害人,保障勞工權益。
社會局長謝琍琍呼籲民眾遭遇性騷事件,主動通報求助,洽詢電話社會局(07)3303353、勞工局8128330、8124782、教育局7995678分機3083。圖/社會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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