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雇主歇業清算破產欠薪 勞工局提醒勞工申請調解維自身權益

高市勞工局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積欠員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等,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墊償,如事業單位未登記歇業、解散或雇主失蹤,勞工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調解及歇業事實認定,取得積欠工資代償條件,維護自身權益。圖/勞工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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