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產業園區廠商送修檢驗測試保稅貨品 高雄關提醒依規定辦理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高培德報導】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提醒科技產業園區事業單位應根據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40條規定,經管理處或分處核准後送修、檢驗及測試保稅貨品,並在出貨隔日起6個月內運回,特殊情況者期滿前可申請展延最長6個月,逾期未運回者,期滿隔日起10天填具補稅單。
高雄關表示,運出保稅貨品時應填具經海關蓋印修理、檢驗或測試紀錄卡,返回廠區時憑原紀錄卡核銷,貨品市值超過200萬元應申報海關並提供稅款擔保,海關策略聯盟廠商市值未超過400萬元保稅機器設備及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市值未超過1000萬元保稅貨品免繳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