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教育訓練3小時15萬元要新人簽本票? 高市勞工局: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廠商藉口辦理教育訓練,安排在職員工擔任講師,並宣稱3小時課程要價15萬元,要求新人簽本票作為擔保,結訓須至少服務滿2年,高市勞工局表示,勞雇雙方約定服務年限,須提供勞工培訓費用,並綜合考量訓練期間成本及人力替補等因素,違反規定者約定無效。



勞工局長周登春說,事業單位辦理教育訓練,需考量對員工具實質助益,如屬內部基礎培訓,應自行負擔人事成本,不得要求員工支付相關費用及具結服務年限,違反規定者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業者透過實體及網路徵才,如刊登「限女性」、「男性佳」、「徵門市小姐」、「年齡OO歲以下」、「限本地人」等內容涉及就業歧視,經查證屬實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勞工局提醒雇主秉持誠信原則,重視員工權益,持續透過法令講座、影音文宣,加強事業單位守法觀念,維護勞工就業權益,洽詢電話(07)8128330。圖/勞工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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