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獲電腦放行通知出口貨物限期改正最高開罰3萬元 高雄關提醒業者留意配合

未接獲電腦放行通知出口貨物限期改正最高開罰3萬元 高雄關提醒業者留意配合
【記者/高培德報導】根據財政部關務署「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作業說明,出口貨物可放行時,海關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發布XML訊息並上傳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N5204),再轉知相關業者及管理單位,違反規定者可依關稅法第83條規定限期改正或處6000至3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高雄關提醒運輸業者辦理出口業務應確認海關同意放行,避免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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