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轉口貨櫃轉運出口最長限期90天 逾期高雄關依法變賣銷毀

【記者/高培德報導】根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運輸工具載運轉口貨櫃從進儲貨櫃集散站(碼頭專區)或貨棧隔日起算60天內轉運出口,無船期、班機及其他因入者可向海關申請展延30天。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提醒應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國外轉口貨櫃,逾期依關稅法第62條及第96條第2項等規定變賣及銷毀,衍生查驗費用依關稅法第23條規定由運輸及承攬業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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