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委託高市衛生局辦理性侵加害人處遇業務共識會 聚焦性侵防治法修正等議題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12年2月15日全文修正,強化性侵加害人社區處遇及監控機制,同時加重未依規定接受社區處遇、監控及強制治療等刑責,另配合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性私密影像被害人適用保護措施及相關裁罰規定,同步擴大加害人社會處遇及監控。
衛生福利部委託高市衛生局10月16、17日辦理112年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處遇業務全國共識會議,邀請專家學者主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重點、心智障礙性侵害行為人及妨性少年處遇、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機制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刑後強制治療運作機制等議題,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副司長鄭淑心、簡任技正李炳樟等人到場,高市府副秘書長王啟川說,市府107年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補助地方處遇個管社工人力,並持續提高場域業務人力與經費,落實家暴及性侵加害人社區處遇,期能協助個案家庭心理支持及媒合相關資源,提升社區處遇監控機制。圖/衛生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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