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貨人逾2批貨物誤裝錯運舉證屬實 可申請更換報單不受相關規定裁罰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表示,根據關稅法等相關規定,應據實申報進口貨物,並經海關審查,便利課稅及邊境管制,如涉及虛報貨物名稱、數重量,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規定裁處。
根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19條規定,進口貨物與申報內容不符,如同一發貨人逾2批誤裝錯運,經舉證及海關查證屬實,可申請更正報單,免受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等規定裁罰。高雄關提醒報運人嚴謹看待貨物裝運,避免受罰。圖/高雄關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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