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繳納通知、處分書收件隔天30日內 可書面申請複查稅則號別、完稅價等資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表示,根據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民眾如不服稅則號別、完稅價格、稅款、特別關稅及裁處,收到稅款繳納證或處分書隔天30天內,可透過書面申請複查,申請書可上高雄關官網下載。
高雄關表示,複查常見申請人名稱誤植,納稅義務人及受處分人屬法人組織,申請書應註明法人機構全銜、代表人姓名等資訊,如納稅義務人及受處分人屬企業社或商行,申請人應填具負責人姓名。圖/高雄關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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