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前飼養輸出入比特犬限期112年2月28日登記備查 高市動保處籲落實飼主責任

考量比特犬攻擊人類事件頻傳,農委會110年10月26日公告列入禁止飼養及輸出入動物,高市農業局動物保護處提醒3月1日前有飼養及輸出入需求者,限期112年2月28日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落實飼主責任。
動保處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登記備查意指攜帶犬隻植入晶片完成登記,如飼養地點變更、犬隻遺失、身故可辦理變更登記備查,提醒飼主未依規定完成比特犬登記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並依法沒入。
動保處長葉坤松提醒,攜帶比特犬外出記得使用長1.5公尺內繩索或鍊條繫牢並配戴口罩,違反規定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圖/農業局提供、文/高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