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傳不當管教社會局介入調查 屬實依法可處最高60萬元罰鍰

【記者/高培德報導】有關幼兒園不當管教情事,高市社會局介入調查中,如查證屬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幼稚園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呼籲,幼托機構人員應落實自主情緒管理,並依孩童年齡、身心發展及理解判斷力等特質,提供適切照護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