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績效獎金浪費公帑? 高流中心:激勵制度未曾實施

【記者/高培德報導】有關民代質疑「不受監督、濫花公帑?為何要給公務預算」,高雄流行音樂中心12月11日回應表示,高流屬法人機構,多數員工比照行政機關甲、乙等比例,經董事會審查通過核發特優3.5月及優等3月獎金,激勵制度擬定至今尚為實施,並無同仁乾領3.5月年終獎金情事。副市長葉匡時具名發文,強調市府不再提供民代原始憑證,另無相關事證指向副執行長公開詆毀市府團隊,高流小編也曾前往市議會備詢,因無意為難同仁,未具名要求4名承辦人員現身備詢。高流強調,依法人機構規定一年編列50萬元交際費,分送演唱會票券屬正常業務範圍,無圖利特定對象問題。高流107年編列1億6000萬元因應開館需求,結餘款項全數支應營運使用,市府108年預算僅編列2000萬元,兩者差距懸殊,能否滿足開館需求,暫無法具體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