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審議通過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 義務人分2至36期攤還欠稅免收利息

高市府市政會議12月26日審議通過高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減輕遭逢變故納稅義務人負擔,財政局長陳勇勝說,義務人逾期繳稅,恐加徵滯納金及移送強制執行,
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適用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特別稅、補徵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欠繳滿10萬元,提供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醫療補助、中低收入戶、非自願性離職等對象分2至36期攤還並免收利息,屬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案依當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
陳勇勝說,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拒因素或低收入戶,可申請免計息延期或分期納稅,地方稅分期繳納相關資訊可電洽0800-726-969。圖/財政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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