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 強化海洋環境管理效能落實永續發展

立法院院會5月12日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強化海洋環境管理效能,落實守護保護海洋環境及生態,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感謝行政院、立法院及朝野黨團支持。
延續5月2日《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三讀,《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再獲國會通過,凸顯海委會須更貼近《海洋基本法》與《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使命。
《海污防治法》89年11月1日公布施行,103年因應金管會權責事項微幅修正,海委會107年成軍,108年結合產、官、學、研等界及公民團體研擬修正草案,現行61條經修正擴增為69條,其中新增及修正65條。


修正證海污防治法制定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國際接軌等四大目標,並聚焦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管理、全面提高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即時接軌國際等五大面向,管碧玲說,有力法律工具,驅動潔淨海洋夢想往前邁進大步。
管碧玲強調,須有效抑制海污不讓惡化,修正案納入事前防範精神,未來透過徵收海污防治費、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款應用全國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加重部分罰則等,有效嚇阻違法行為,提升海污防治共識。圖/海委會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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