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宣導漁民定檢漁筏 提醒備妥需用設備維護作業安全
高市海洋局加強宣導漁筏應根據高市漁筏監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定期檢查,維護海上作業安全及漁民權益,海洋局也定期清查設籍在地漁筏,發現少數逾期未受檢,提醒漁民非動力漁筏(CTY)應備妥救生衣(圈)、通信設備,白燈、防水白光手電筒、號(哨)笛,動力漁筏(CTR)另加裝滅火器、環照白燈、號笛,筏長未滿12公尺可用哨笛取代,另提醒筏首兩端或駕駛棚上方標示漁筏統一編號及船名,漁筏檢查相關資訊可電洽(07)8157085分機2012海洋局劉先生或前鎮漁民服務中心。圖/海洋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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