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送修貨物應課徵關稅 期滿前可書面向高雄關申請延長6個月
經濟部關務署高雄關表示,根據關稅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出口貨物維修裝配費應課徵關稅,但原採購合約及發票登錄或其他文件證明免費維修者免稅。
高雄關表示,出口送修貨物應詳細登錄品名、數量、規格、現況等,並採7M(國貨出口修理、裝配)或9M(退回國外修理或裝配貨品)兩申報方式,出口放行隔日起1年內重新輸入,如有必要可透過書面方式向海關申請延長6個月,逾期進口者全額課稅。圖/高雄關提供、文/高培德
#高雄關 #高雄捷運報 #高雄在地媒體 #高雄新聞 #鮮新聞 #高雄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