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公告施行電子菸新興菸品危害管制條例 違法販賣使用最高處10萬元罰鍰

高市府制定「高雄市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危害管制自治條例」10月5日公告施行,禁菸場所、未滿18歲民眾、孕婦不得使用及購買電子菸及新興菸品,禁菸場所使用電子菸及新興菸品可處10000元罰鍰,供應未滿18歲民眾及孕婦電子菸及新興菸品,可處最高100000萬罰鍰,提醒業者遵守配合。

根據衛生福利部調查,市售電子煙近8成含具成癮性尼古丁,另加熱式新興菸品易產生尼古丁、焦油、亞硝胺、甲醛、乙醛、苯等致癌物質,衍生二手及三手菸等危害問題。高市衛生局表示,
衛生局表示,電子菸無法有效戒除菸癮,還潛藏爆炸及成癮風險,建議求助專業管道或電洽戒菸專線0800-636-363。圖/衛生局提供、文/高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