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會同相關單位 稽查三鳳中街店家環境及年貨衛生

高市衛生局長林立人1 月28日率隊會同市府主任消保官、經發局、農業局動物保護處、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單位人員,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規定,稽查三鳳中街年貨大街店家環境及年節食品衛生、存放溫度,並快篩檢測豆類、素料及丸類等加工食品皂黃及過氧化氫等含量,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標檢局人員現場查驗磅秤準度,把關消費大眾權益。
衛生局同時公布108年第二波年節食品抽驗結果,稽查95家業者153件蔬果、即食休閒食品、米濕製品、醃製蔬菜件、農產、水產及肉類加工製品、蛋品、複合式餐食及生鮮禽畜產品年貨食品農藥、動物用藥、防腐劑、甜味劑、漂白劑、著色劑及衛生標準等含量;其中4件茼蒿農藥殘留超標、1件雞蛋殘留氟甲磺氯黴素,不合格率3.3%,要求業者下架停售,其中2件茼蒿移請轄區主管機關裁處,1件茼蒿依法裁罰,另1件茼蒿釐清來源供應商,1件雞蛋移請農業局裁處。
衛生局提醒,動物用藥殘留不服規定,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規定,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業者無法交代來源,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產品不符標準,可依食安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沒入銷毀。另業者未妥善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等相關文件,可依食安法第9條及48條規定限期改善,仍不聽勸者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相關稽查結果與食安資訊可上衛生局官網查詢或電洽(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圖/衛生局提供、文/高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