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撤銷部分彰化風場航道指南禁漁業行為 交通部航港局表尊重續和各界溝通

【記者/高培德報導】交通部航港局根據航路標識條例第8條劃設規定並經110年10月26日公告實施彰化風場航道及航行指南,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112年1月12日決議部分撤銷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禁止漁業行為,並責成交通部妥善處理,交通部航港局表示尊重。航港局111年12月27日召開航道航行安全小組會議,會中初步達成共識,後續航行指南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修正各項責任與義務,兼顧航行安全、風電發展與漁業權益。
有關訴願人提出航港局公告航行指南規範船舶航行管理相關規定違法應予撤銷,行政院駁回訴願,並載明無違背明確性及比例原則,顯示依法劃設航道、訂定航行指南及公告等作為符合法令保留原則。
航港局已成立協調平台續和各界溝通,也商請相關機關團體配合支持,同時籲請漁民朋友配合相關管理規範,營造安全航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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