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不推薦、不嘗試、不購買電子菸 善用指定醫療院所戒菸衛教服務

112年3月22日菸害防制修法施行,根據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網路、實體及面交)、供應、使用、展示、廣告(廣告、傳播、刊載)電子菸,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不肖業者添加依托咪酯(喪屍菸彈)等毒品結合水果風味吸引青年使用,並利用網路社群、短影音宣傳,高市衛生局提醒牢記不推薦、不嘗試、不購買等三不原則,也鼓勵大家善用全市約400家合約醫療院所戒菸及衛教服務,免收輔助用藥部分負擔費,詳情可上國民健康署官網查詢或電洽免費戒菸諮詢專線 0800-636-363。圖/衛生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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