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巡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案遭疑挑起兩岸戰火 海委會澄清籲請外界勿曲解原意
立法院5月2日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5月17日經總統蔡英文公告施行,有關媒體質疑新增條文賦予海巡署署長用砲權,意圖挑釁掀起兩岸戰火,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表示,修法條文更趨嚴謹,條例規範海巡人員執勤使用器械、必要時機,強調非製造兩岸對立,籲請外界勿曲解原意。
原條例第8條規範巡防機關最高首長才有用砲權,修正案調整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明確規範用砲權對象,維護海巡人員執勤安全。
海委會副主委兼任海巡署署長,綜合研判情勢及情資決定用砲時機,有效應變各項突發情況,避免逐級呈報延誤時機。
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明定海上重大犯罪嫌疑人抗命脫逃,修正限縮內亂、外患、海盜、殺人、走私槍械、毒品等樣態,第8條第1項規定授權海巡署長用砲條件,無擦槍走火疑慮。
海委會會同海巡機關研擬相關配套,同時強化海巡人員教育訓練,提升國安、治安、平安等三安執行效能,捍衛國土安全、維護海上治安及保護國人平安。圖/海委會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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