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待行政院公告施行 違法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112年2月15日公告修正,施行日期仍待行政院敲定,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製造、輸入、販賣(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及相關元件,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民眾吸食電子菸可處2000至10000元罰鍰。

高市衛生局輔導轄區40家電子煙業者,公告施行日起加強稽查違法行為及網路監測。

衛生局表示,電子菸內含甘油、丙二醇、尼古丁等化學物質,加熱後恐生致癌物,呼籲民眾聽信誇大不實廣告,戒除菸癮迎向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圖/衛生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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