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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居家裝修應注意事項
住展雜誌 375期 原稿出處 http://tw.mag.cnyes.com/Conten

又快過年了,很多民眾喜歡在年前居家裝修,除舊佈新,迎接新的一年,但現在有關家庭裝潢的訴訟愈來愈多,其中又以施工品質不良案件最多,其次是價格問題,往往裝潢時只有口頭約定,在付款時產生糾紛;為避免發生裝潢糾紛,事前的簽約與完工後的確認,消費者必須多加注意。

居家裝潢跟購買房屋一樣,都是件不簡單的事,在裝潢之前必須先作功課。一般消費者看到喜歡的東西後才會付錢購買,只有居家裝潢是唯一沒看到成品,就必須付錢的消費行為,消費者都要等到裝潢好了才知道是不是符合自己所需要的,但是因事先已經簽了約就必須付款。因此,當你準備要裝修室內時,必須注意一些事項,才不致於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消費者在找裝潢業者之前,不該再有「房子是我的,可以隨意修改」的錯誤觀念。因為房子是不能隨意更改格局,如果任意敲敲打打,很有可能破壞原本經過精密計算的建築物結構及耐震強度,影響到住家安全。

不能隨意更改格局

其次,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室內裝修時要委任合法的設計師辦理申請室內裝修執照,否則即觸犯了建築法,一經檢舉,就會被主管單位開罰。台北市政府從去年四月至今,已開出二百多張罰單,屋主或合法施工業者因未申請裝修許可証,一律處罰六萬元的罰鍰至完成補辦手續為止。

住戶如果要變更原有室內格局,包括要增設浴廁或變更居室隔間牆、分間牆及天花板,不管是敲除或增加,都必須委託開業建築師針對建築物使用材料等加以檢測,申請裝修執照並簽證負責,以確保整棟大樓的公共安全。

法院最近審理一件案子,一家餐館為了營業方便,在裝修時把隔間牆、分間牆打掉,後來把房子賣給別人,新買家在裝潢時才發現房子的樑柱及剪力牆被破壞,告上法院,法院判決賣方應賠償對方六七八萬多元,這個案子告訴我們,裝修時不要貪圖一時的方便,否則後悔莫及。

有些民眾為了把室內空間變大,將建築物原有牆面打掉,讓陽臺可向外推出去,或是住在一樓的屋主擅自敲除樓板做樓梯通往地下室,這些行為都違反建築法的規定,可以處罰六萬元至三○萬元不等的罰鍰,至改善完成為止。

契約愈詳細愈好

本文摘自元月5日出刊之《住展雜誌》375期房市話題,同期內容除本文外,並有「2013房市大預測」、「建設利多 帶動房市飆漲」、「實價登錄背後的真正危機」、「上市櫃建商拚經濟 第一季噴出一千三百億案量」、「購屋應果決明智」、「桃園縣升格 房價再漲?」等,更多內容請參閱《住展雜誌》,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住展雜誌,更多資料請上住展房屋網 http://www.myhousing.com.tw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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