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製貨品輸出美國須檢附原產地聲明書 高雄關前進公會連辦兩場說明會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4月24日公告5月7日國產貨品輸出美國須檢附原產地聲明書,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5月5、6日前進高市報關同業公會及高市進出口同業公會辦理說明會,高雄關副關務長高丁財提醒,未檢附聲明書者,可依違反貿易法第28條規定處最高300萬元罰鍰或暫停1年輸出入貨品,情節重大廢止進出口廠商登記,並依法告發追究刑事責任,高市報關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洪正隆、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報關公會等代表參與,高雄關提醒,外銷美國G3、G5、D5、B8、B9等類貨品出口報單(N5203)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應填報「YT」或「NT」,違反規定者恐遭系統退單。圖/高雄關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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