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正式施行 強化統合、資源挹注、公私協力三箭齊發守護藍色國土

海洋保育法7月1日正式上路,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說,海保法推動進程難度高、牽涉廣、權利義務關係最複雜,感謝朝野各界及全民支持,16項配套子法同步施行,「強化統合」、「資源挹注」、「公私協力」三箭齊發,跨域、跨界協助海洋發聲,守護藍色國土,象徵邁入海保新里程碑。


管碧玲說,108年預告海保法,113年7月31日經總統公布,內文31條及16項子法,公私協力強化3大目標、4大保障、6大權限及2大公民監督途徑,積極應對氣候變遷、棲地破壞、生物多樣性下降等挑戰,提升海域保護質量,守護海洋生物多樣性。
海保署111年領先全台試辦45處海洋保護區評估管理成效,中低度保護逾4成,112至113年輔導澎湖七美及宜蘭頭城漁業資源保育區優化管理,海委會續邀集護海機關擬訂海保區管理方針,強化管理品質與績效。
行政院113年核定台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114年至120年投入24億元,結合海委會、農業部漁業署、水產試驗所力推6大策略、16個子項。 

海保署108年4個團體至114年102個團體參與,現行71個海洋保護區中44個成立巡守隊,海委會海洋保育行動方案114年3月也結合金管會納入第 12 屆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參考範例,期能擴大在地守護及海洋保育ESG媒合量能。圖/海委會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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