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3月1日起禁輸出入飼養比特犬 農業局動保處提醒把握登記期限

農委會110年10月26日公告111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及輸出入比特犬,111年3月1日前存在者,限期112年2月28日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高市農業局動物保護處提醒飼主把握期限完成登記,違反規定者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並沒入犬隻,另完成登記比特犬如變更飼養地點、走失或死亡應重新登記。

動保處長葉坤松葉提醒飼主攜帶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應配戴長1.5公尺以下繩鎖或鍊條及透氣口罩,違者可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圖/農業局提供、文/高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