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出借牌照申報進出口貨物裁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 涉虛報隱匿另須負擔刑責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提醒出借他人牌照申報進出口貨物,如涉及虛報及隱匿等情事,出借人及借用者須負擔法律責任。
高雄關表示,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出借牌照進口商可裁處貨品市價3倍以下罰鍰,涉嫌虛報及隱匿業者如違反刑法依規定送辦,即使判決免負刑責,仍依貨品市價裁處3倍以下罰鍰,並沒入銷毀。呼籲廠商勿出借牌照提供申報進出口貨物,維護自身權益,檢舉專線0800-711-117。圖/高雄關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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