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公布禁電子及加熱菸入境 可開罰5萬至500萬元

菸害防制法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全面禁止電子煙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同時納管加熱菸及載具,違反規定者,可依菸酒管理法、菸害防制法規定,處3萬至50萬元或5萬至500萬元罰鍰並沒入、銷毀、退運菸品。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表示,海關人員仍不時查獲攜帶電子煙及加熱菸入境,提醒旅客遵守規定,避免荷包失血。圖/高雄關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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