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調漲10% 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交通部10月3日核定臺灣港務提報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調整方案,新費率預定 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碇泊費原總重滿6萬公噸,調整6至12萬、12至18萬及滿18萬噸三級距,曳船費整併未滿1400匹馬力級距,原滿5000匹馬力調整5000至6000匹、6000至7000匹、7000匹以上馬力等三級距,帶解纜費原總重滿15000公噸,調整15000至3萬、3至6萬、6至12萬及滿12萬噸等四級距,並新增浮筒作業纜工費加成50%。至於裝卸費、棧租費、碼頭通過費等棧埠業務費依現行費率調漲10%。
臺灣港務111年初規劃完成費率調整,4、5月各全台商港辦理8場座談會,6月22日舉行公開說明會,相關公(工)會業者無異議通過,10月3日獲交通部核定。圖/臺灣高雄港務提供、文/高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