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議海污防治法、岸巡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 海委會表感謝盼加速通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20日審議行政院提送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海洋污染防治法納入補助及獎勵海洋污染防治研究、技術開發及相關罰則送黨團協商,另商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用砲認定權責送交立院二讀,海洋委員會感謝內政委員會協助,期能加速通過兩修正案。
海委會表示,國際海事組織近年深入廣泛商討海洋污染防治議題,相關規範需反映國際趨勢及環境保護需求,海污防治法現有61條,修正草案69條,修正重點涵蓋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及國際接軌等四大目標,同時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的管理、全面提升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及接軌國際」五大主軸,以全面完備海洋環境維護法制。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之修正,除強化海巡機關執法規範及保障民眾權益外,更使海巡人員得據以依法使用器械,落實依法行政及提升施政效益。現行條文共17條,修正草案共19條,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增加器械使用彈性」、「逕行射擊時機明確化」、「明確用砲認定權責」、「設立公正調查機制」、「器械賠償回歸國賠機制」等,讓海洋執法者合法行使公權力無後顧之憂,強化維護我國海域及海岸秩序、保護海洋環境的能力。
「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今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竣,委員們並提醒海委會儘速研擬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等。對此,海委會管碧玲主委特別感謝內政委員會莊召委及相關提案委員的建議與協助,海委會將依據草案內容,儘速完成子法與配套措施的研擬,以強化執法量能,落實海洋環境保護。圖/海委會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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