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納管未登工廠限期112年3月20日提改善計畫 經發局籲提簡易大綱後補相關文件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及109年3月20日施行《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等規定,申請納管未登工廠限期112年3月20日提送改善計畫,高市經發局呼籲業者把握期限,也提醒可先提出簡易版計畫大綱,再後補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經發局表示,計畫書內容應涵蓋外部消防水源、環保、自檢表及建築物配置圖等,經核定後限期2年完成改善,有正當理由者限期119年3月19日完成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規劃變更工廠用地業者限期121年3月19日提出計畫,最遲129年3月19日取得一般工廠登記,才算完成工廠合法登記。
根據經發局統計,截至2月16日,全市4412家業者(含臨登轉特登工廠)申請納管、核准2950家,其中1800家提送改善計畫,提醒業者把握申請期限,洽詢電話(07)9697095。圖/經發局提供、文/高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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