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港務制定扣押庫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收提海關扣押、留置、沒入進口貨物

臺灣高雄港務根據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管理辦法制定扣押庫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即日起依標準作業程序實施進口貨物扣押、留置、沒入等進出倉作業。


高雄港務核對船舶簽證編號、貨名、嘜頭、計點件數、指定進儲海關監管監視器範圍倉位等資訊,另填具登載貨名、嘜頭、件數、儲存位置等進倉理貨單,完成海關扣押、留置、沒入貨物收受作業。


海關拍賣扣押、留置、沒入進口貨物,得標者須檢附扣押貨物收據、高雄關扣押、逾期貨物放行通知單或扣押貨物憑單等證件並繳納倉租才能提領,如貨主放棄貨物由海關繳納倉租後監視銷毀。海關限期屆滿仍未出清貨物,倉棧管理人員應責成提貨人補繳倉租才能提領。圖/臺灣高雄港務提供、文/高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