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感心!泰籍夫婦收養流浪動物 離台自費帶回泰國

高雄市農業局動物保護處最近清查飼主寵物登記資料時,無意中發現,一對多年前受雇來台工作的泰國夫妻檔,因緣際會從動物收容所領養了1隻流浪犬,又好心收留了工廠附近的一群流浪貓,離台前不捨送人,決定自費一起帶回泰國,真正做到「領養不棄養」。

 

動保處說,受理民眾領養流浪動物,動保人員心情和動物一樣「既期待又怕受傷害」,所以都會定期清查飼主資料。

清查資料時發現,泰國籍勞工塔葳汪(老婆)及那林(丈夫)多年前同時受雇於高雄市岡山區某家膠帶公司擔任工廠作業員,某日上午,公司負責人交代人事管理員及塔葳汪夫妻倆到動物收容所領養犬隻,用來看守公司廠房。

當天動物收容所值班人員還依稀記得,塔葳汪夫妻到了收容所後,先是徘徊猶豫了許久,最後才由犬舍內牽出一隻小黃狗,用著不太靈光的國語對著管理人員說「就是牠了」,取名「氧樂多」,雖然因為國籍身分等因素,只能暫時先由同行本國籍友人登記為飼主,但辦完所有領養手續準備離開時,收容所同仁除了再次叮嚀相關注意事項,獻上滿滿的祝福外,不免還是有些擔心「氧樂多」是否會得到妥善的照顧。

動保處表示,後來發現這段期間的擔憂顯然是多餘的,最近透過飼主寵物登記資料定期清查得知,「氧樂多」不僅成為工廠員工的開心果,塔葳汪還陸續收留工廠附近5隻流浪貓,但近期因為來台工作期限屆滿,塔葳汪夫妻不捨將犬貓留置台灣,還霸氣地說示「寵物就是家人,家人應該不離不棄!」,於是自費5萬多元裝箱、空運費,將牠們全部打包帶回泰國,目前一家人在泰國過生活,流浪動物能留置在好處所。

動保處長葉坤松說,少子化趨勢,寵物犬貓早已成為生活中最親密的家人,提醒有意收養動物,就應許牠一輩子的承諾,給牠最好的照顧,切勿因一時興起或找藉各種理由任意遺棄犬貓,否則依動物保護法最高將可處以新台幣15萬罰鍰,並限制終生不得再飼養犬貓。

葉坤松強調「領養不棄養」,外國人都做到了,相信我們也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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